財稅金融法研究所財稅法前沿講座2020年第4期(總第21期)“土地增值稅前沿問題分析”成功舉辦
2020/7/17 11:45:29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2020年6月3日晚6:30,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邀請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集團董事長鄭彥臣先生在騰訊會議平臺作了題為“《土地增值稅前沿問題分析》”的講座,本次講座由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黨支部書記李美云教授主持,2019級財稅法全體碩士研究生在線上認真學習了本次講座。
講座伊始,李美云老師對鄭彥臣先生百忙之中為大家帶來此次講座表示了熱烈的歡迎,感謝中稅網為財稅法同學提供的良好的學習平臺與實踐機會,隨后鄭彥臣先生也對中稅網的基本情況進行了介紹,包括組織架構、相關榮譽、等級資質、主要服務范圍等,表示隨時歡迎學生前往學習與實踐,為本次講座拉開了帷幕。
講座的第一部分是關于《土地增值稅法》的立法背景介紹。鄭彥臣先生對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情況及相關背景進行介紹,解讀征求意見稿發布時財政部與國稅總局對其必要性與可行性作出的說明,這主要是與我國目前貫徹落實稅收法治原則的時代背景保持一致,將原有條例上升為法律,使其保持法律的嚴肅性與穩定性。
在講座的第二部分,主講人對土地增值稅法的主要內容進行了專門講解,具體包括征稅范圍、稅率和計稅依據、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納稅義務時間和納稅申報、征管模式。鄭彥臣先生講述稱,在征稅范圍上,相較于過去的條例,本次土地增值稅法的范圍有所擴大,將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納入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但未過度擴大到二手房交易市場,依然保留了“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減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指出本次征求意見稿中改變計算增值額時準予扣除項目兜底條款的主體,由財政部規定其他扣除項目改為由國務院;同時改變了偷逃納稅時的核定征收的依據,原有條例規定的是“按照房地產的評估價格計算”,現有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的是“依法核定成交價格、扣除金額”;最后,主講人著重強調了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模式,本次修法中明確了先預繳后清算的辦法,并且區分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和非從事房地產開發額納稅人的稅款申報時間、期限。在講座過程中,鄭彥臣還結合實務中的案例進行了關聯分析,如在通過實務當中房屋等建筑物的強拆事件的真實案例,說明土地增值稅的重要性,深入淺出地向同學們闡釋了征求意見稿中條文規定的背后含義。
講座最后,李美云老師對本次講座進行了總結性發言,雖然土地增值稅相對于整個稅種而言,是小稅種,但因其與土地、房屋問題的關聯性,在房地產稅熱議的當下,土地增值稅法同樣涉及到民生問題,此稅種的修訂也必然引起更多的關注。
最后,李美云老師再次代表民商經濟法學院財稅金融研究所向鄭彥臣先生表達了感謝之情,同學們也紛紛表示此次講座受益頗多,希望有機會能前往中稅網實地學習,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圖片及撰稿人:成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