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玉謙教授
2019/4/8 15:53:24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畢玉謙
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
教育背景
1979年至1983年就讀于鄭州大學外語系,1983年大學畢業獲得文學學士學位;
1991年至1994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訴訟法學專業,1994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1994年至199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訴訟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1997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4年,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做高級訪問學者。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仲裁法學、司法制度等。
社會兼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預防跨國犯罪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另擔任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律師協會的咨詢專家、顧問。
榮譽獎勵
1999年,《民事證據法及其程序功能》(獨著)獲全國第三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2001年,《訴訟證據規則研究》(專著)獲全國第四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2002年,《訴訟證據規則研究》(專著)獲司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二等獎;
2002年度,因教學與科研工作成績優異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嘉獎;
2003年度,因教學與科研工作成績優異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嘉獎;
2004年1月,《民事證據原理與實務研究》(獨著)獲國家法官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2004年1月,《證據法要義》(主編)獲國家法官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2004年1月,《試論民事訴訟中的經驗法則》(論文)獲國家法官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2004年7月,被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委員會評為2000年至2004年度優秀共產黨員;2004年8月,被評為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2009年,《民事證明責任研究》(獨著)獲第二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秀成果一等獎。
科研成果
一、代表性著作
獨著:《民事證據法及其程序功能》,31萬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獨著:《民事證據法判例實務研究》,41萬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獨著:《民事證據法判例實務研究》,46萬字,法律出版社2001年修訂版;
合著(三人):《訴訟證據規則研究》,70萬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其本人為第二作者,其中,其本人獨立撰寫24萬字);
獨著:《民事證據原理與實務研究》,79.7萬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
合著(三人):《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論證》,80.1萬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其本人為第一作者,其中,其本人獨立撰寫30萬字);
合著(三人):《民事訴訟研究及立法論證》,130萬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其本人為第一作者,其中,其本人獨立撰寫76萬字);
獨著:《民事證明責任研究》,59.9萬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
獨著:《民事證據案例實務問題解析》,40萬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
獨著:《民事訴訟證明妨礙研究》,60.5萬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獨著:《證據制度的核心基礎理論》,63.6萬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合著:《民事審判與調解程序保障機制》,27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4月版。
二、擔任主編的主要書著
主編:《現代民商程序法原理與實務》,49萬余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主編:《現代企業經營與法商實務》,44萬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主編:《民事訴訟判例實務問題研究》,45萬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主編:《法官檢察官制度與實務》,32.2萬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主編:《訴訟法與仲裁法》,54萬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釋解與適用》,42萬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主編:《證據法要義》,51萬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主編:《民事訴訟法教程》,48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2月版;
主編:《司法公信力研究》,48萬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
主編:《中國司法審判論壇》(第一卷),32.3萬字,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
主編:《中國司法審判論壇》(第二卷),32.9萬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一輯),21.3萬字,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二輯),20.6萬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三輯),20.4萬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四輯),24.1萬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五輯),22萬字,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六輯),21.3萬字,法律出版社2004年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七輯),34萬字,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
主編:《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第八輯),81.2萬字,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
三、參編合著類
《民商法實務研究》(侵權行為卷),山西經濟出版社1993年9月版;
《國際仲裁法理論與實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新編證據法學》,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版;
《司法鑒定法律知識導讀》,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民事訴訟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四、代表性學術論文類
獨作:《淺議支付令與強制執行》,0.5萬字,載《江西法學》1992年第5期;
獨作:《加強和完善檢察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0.7萬字,載《河北檢察》1993年第1期;
獨作:《淺議民事訴訟形式》,0.6萬字,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1994年第1期;
獨作:《試論民事證據規則》,0.9萬字,載《法律適用》1997年第12期;
獨作:《民事證據判例法實務研究——如何確定案件中的證人》,0.7萬字,載《法律適用》1998年第8期;
獨作:《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認》,0.8萬字,載《法律適用》,1999年第5期;
獨作:《證明標準研究》,3.8萬字,載《訴訟法論叢》,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版;
獨作:《試論民事訴訟上的主詢問規則》,0.8萬字,載《法律適用》1999年第12期;
獨作:《試論民事訴訟中的司法認知》,1.5萬字,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1期。轉載于《訴訟法學、司法制度》,1999年第5期;
獨作:《舉證責任分配體系之構建》,2.6萬字,載《法學研究》1999年第2期;
獨作:《試論民事訴訟證明上的蓋然性規則》,2.1萬字,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4期;
獨作:《試論民事訴訟中的經驗法則》,1.6萬字,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6期;
獨作:《關于民事訴訟中反詢問規則之設置》,0.9萬字,載《法律適用》2000年第4期;轉載于《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0年第6期;
獨作:《民事證據立法的幾個基本問題》,0.9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10月24日。轉載于《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0年第12期;
獨作:《論訴訟中的認證》0.9萬字,載《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
獨作:《試論民事訴訟上的舉證時限》,1.9萬字,載《法律適用》2001年第1期;
獨作:《民事證據法立法基本問題之管見》,0.9萬字,載《人民司法》2001年第1期;
獨作:《證人有權拒絕作證嗎?》、《為證人出庭制度開藥方》0.3字,載《法律與生活》2001年第3期;
獨作:《對“人大代表個案監督權”的質疑》0.2萬字,載《南方周末》2001年9月20日;
獨作:《證據保全程序問題研究》,1.5萬字,載2001年第2期《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轉載于2002年第2期《訴訟法學、司法制度》;
獨作:《國家法官學院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畢玉謙博士談——證據法改革與司法公正》0.5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2月12日;
獨作:《舉證時限與法官心證的功能》0.25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2月23日;
獨作:《實現公正與效率面臨的難題》0.4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3月19日;
獨作:《證明責任與證明責任分配規則》,1.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4期;
獨作:《直接言詞原則與證據辯論主義》,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5期;
獨作:《證人制度與人證方式之確立》,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6期;
獨作:《證據準備與程序控制》,1.7萬字,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7期;
獨作:《論法官在審判上的采證》,1.4萬字,載《金陵法律評論》2002年春季卷;
獨作:《中國證據立法的基本框架(上)》,0.5 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5月19日;
獨作:《中國證據立法的基本框架(下)》,0.6 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5月26日;
獨作:《保障當事人舉證權利的四個原則》,0.4 萬字,載《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5月30日;
獨作:《證據持有人的義務(上)》,0.4萬字,載《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6月6日;獨作:《證據持有人的義務(下)》,0.4 萬字,載《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6月13日;
獨作:《證明妨礙及法律后果》,0.45 萬字,載《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6月20日;獨作:《證據信息的及時展示與披露(上)》,0.4 萬字,載《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6月27日;
獨作:《證據信息的及時展示與披露(下)》,0.45 萬字,載《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7月4日;
獨作:《仲裁活動中的事實認定與有關證據問題》(上),1.1 萬字,載《北京仲裁》2003年第6期;
獨作:《仲裁活動中的事實認定與有關證據問題》(下),1.1萬字,載《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
獨作:《為什么性騷擾案的原告無一勝訴》, 0.7萬字,載《中國婦女》 2003年10期;
獨作:《證據規則在仲裁實踐中的運用》(上),1萬字,載《北京仲裁》(第52輯),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獨作:《證據規則在仲裁實踐中的運用》(下),1.2萬字,載《北京仲裁》(第53輯),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獨作:《民訴法修訂與證據制度重構》,0.5 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4年11月24日;
獨作:《審判上的司法認知制度》,1.8萬字,載《民商法前沿論壇》第3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版;
獨作:《現行民事證據制度修訂應當考慮的若干層面》,1.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5年第2期;
獨作:《仲裁程序上的質證與有關實務問題》,0.4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5年6月27日;
獨作:《我國各級法院的職能定位與審級制度的重構》,0.8萬字,載《中國司法》2005年第8期;
獨作:《當事人的起訴與法院的立案審查——以訴訟要件與訴訟系屬為切入點》,0.4萬字,載2005年11月2日《人民法院報》;
獨作:《個案監督權實際已授予檢察院》,0.2萬字,載2005年11月25日《法制日報》第三版;
獨作:《對律師取證遭銀行拒絕的再思考》,0.2萬字,載2005年11月23日《法制日報》第11版;
獨作:《程序的理性設計與舉證期限制度的界定》,1.2萬字,載《法學》2006年第1期;
獨作:《反訴制度的基本議題與調整思路》,1.6萬字, 載《法律科學》2006年第2期。轉載于《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6年第6期;另轉載于《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6年第3期;
獨作:《訴的變更之基本架構及對現行法的改造》,2.6萬字, 載《法學研究》2006年2期;
獨作:《關于改造我國現行民事再審制度的基本構想》,0.9萬字, 載《中國司法》2006年第2期;
獨作:《缺席判決制度的基本法意與焦點問題之探析》,1.6萬字,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3期;
獨作:《關于民事訴訟中鑒定人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1.2萬字,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獨作:《民事訴訟起訴要件與訴訟系屬之間關系的定位》,1.2萬字,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獨作:《試論當事人的陳述作為證明方式及對現行法的修訂》,1.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6年第1期;
獨作:《對民事訴訟中法官闡明權的基本解讀》,1.5萬字,載《法學家》2006年第6期;
獨作:《關于在民事訴訟中設立小額訴訟程序的思考》,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6年第8期;
獨作:《法院的闡明權與當事人證明行為之衡平——探尋超越實務上誤區的路徑》,0.3萬字, 載2006年8月7日《人民法院報》。
獨作:《證明責任分配規則的理論支點及其在仲裁實踐中的應用》,2.7萬字,載《北京仲裁》第59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版。
獨作:《小額訴訟程序芻議》,載《民事訴訟法學前沿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獨作:《危險領域說的理論支點及其應用之探析》,1.8萬字, 載《訴訟法學研究》第12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8月版;
獨作:《關于表見證明的基本屬性與應用功能之界定》,2.5萬字, 載《證據科學》2007年第15卷第1,2期;
獨作:《對我國現行民訴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審視與建議》,0.4萬字, 載2007年11月6日《人民法院報》;
獨作:《經驗法則及其實務應用》,1.3萬字,載《法學》2008年第2期;
獨作:《試析經驗法則及其在仲裁實務上的應用》,1.6萬字,載《北京仲裁》第65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5月版;
獨作:《關于主觀證明責任的界定與基本范疇研究》,1.6萬字,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
獨作:《關于民事證明上事實真偽不明狀態的基本界定與認知》,1.2萬字,載《證據科學》2008年12月第16卷第6期;
獨作:《解讀民事證明責任在語義上的表述與基本屬性》,1.1萬字,載《法律適用》2008年第7期。
獨作:《民訴法有關訴的變更存在問題的審視與建議》,0.4萬字, 載《人民法院報》2008年2月19日;
獨作:《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張力與限度》,0.4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8年8月19日;
獨作:《關于民事證明上事實真偽不明狀態的基本界定與認知》,1.2萬字,載《證據科學》2008年12月第16卷第6期;
獨作:《從司法解釋的現狀透視制定統一證據法典的前景》,0.9萬字,載《證據科學》2009年4月第17卷第2期;
獨作:《審前會議制度及其借鑒》,1萬字,載《公民與法》2009年第7期;
合作(第一作者):《仲裁協議效力擴張比較研究與問題解析》,2.6萬字,載《仲裁與法律》第112輯,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版;
獨作:《司法的人民性與我國陪審制的完善》,0.4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09年8月5日;
獨作:《親子鑒定案件中的司法能動》,0.4萬字,載2010年8月18日《人民法院報》;
獨作:《對我國目前在親子鑒定問題上基本取態的反思》,1萬字,載《中國司法》2010年第9期;
獨作:《關于創設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的基本視野》,2.5萬字,載《證據科學》2010年10月第18卷第5期;
獨作:《對我國法院采用證明妨礙制度審理親子關系糾紛案件的基本思考》,1萬字,載《法律適用》2010年第9期;
獨作:《民事訴訟文書提出協力義務與立法設計》,0.4萬字,載《人民法院報》2010年12月29日;
合作(第一作者):《仲裁協議與司法管轄的關系:以一則案例為中心而展開》,1.5萬字,載《北京仲裁》第74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獨作:《”一強多元”模式下的證明責任說−−以克服”規范說” 局限性為重心》, 1.7萬字,載《政法論壇》2011年第2期;
獨作:《關于民事訴訟中缺席判決救濟制度的立法思考》,1.3萬字,載《清華法學》2011年第3期;
獨作:《論經驗法則在司法上的功能與應用》,1.8萬字,載《證據科學》2011年4月第19卷第2期;
獨作:《試論對我國的審前程序進行立法改造的可行性》,1.3萬字,載《公民與法》2011年第4期;
獨作:《對現行民事訴訟審前程序進行結構性改造的基本思考》,1萬字,載《法律適用》2011年第10期;
獨作:《從解讀證據合法性的角度來認識證據在法律上的適格性》,1萬字,載《證據理論與科學——第三屆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5月版;
獨作:《<民事訴訟法>審前程序的改造與證據交換制度的塑構》,1.8萬字,載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主辦:《民事程序法》第八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年7月版;
獨作:《對我國民事訴訟審前程序與審理程序對接的功能性反思與建構 ——從比較法的視野看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1.5萬字,載《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獨作:《對修改后民訴法鑒定制度的理解與適用》,0.4萬字,載2012年10月17日《檢察日報》第3版,4000字;
獨作:《民事訴訟上的非法證據排除:理論學說與認定標準》,2萬字,載《證據科學》2012年第4期,轉載于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3年第2期;
獨作:《中止拍賣更合乎正義》,0.2萬字,載2013年5月15日《檢察日報》第5版;
獨作:《如何在民事訴訟中踐行誠信原則》,0.4萬字,載2013年6月20日《人民法院報》第5版;
獨作:《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問題》, 1.3萬字,載《法律適用》2013年第10期;
獨作:《證據適格性與證據排除: 三大訴訟間的比較與檢視》,2萬字,載《證據科學》2013年第4期;
獨作:《試論刑事非法證據排除上的合法性問題》,1.5萬字,載張景蓀主編:《預防跨國犯罪研究》(第一卷),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獨作:《試論行政訴訟上證明模式的分野與應用路徑》,,1.7萬字,載《證據學論壇》第十八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4月版;
獨作:《電子數據庭審證據調查模式識辨》,1.5萬字,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獨作:《試論民事訴訟中電子數據證據庭前準備的基本建構》,1.4萬字,載《法律適用》2016年第2期;
獨作:《辨識與解析: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定位的經緯范疇》,1.5萬字,載《比較法研究》2016年第2期。
科研項目
一、主持項目類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證據法原理及立法綱要之論證》;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三大訴訟證據制度基礎理論比較研究》;
主持美國福特基金項目《司法審判與實證研究》;
主持美國福特基金項目《中國證據立法實證研究》;
主持司法部法制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司法公信力研究》;
主持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審判與調解程序保障機制研究》;
主持司法部法制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民事訴訟中的電子數據證據規則研究研究》;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轉型時期民事訴訟架構下的司法公正研究》。
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校級科研項目《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研究》。
二、參與項目類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點課題研究項目《訴訟證據規則問題研究》;
國家“九五”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科研項目《中國民事審判方式改革與實踐》;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招標項目《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研究》;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證據科學的理論體系與應用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項目《民事訴訟原理研究》;
澳大利亞與中國人權技術合作項目《司法審判與陪審制度研究》;
美國耶魯大學資助項目《法院體系與民事訴訟審級制度研究》;
德國司法學院與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合作資助項目《法院庭審程序制度現狀與改革研究》;
教育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民事訴訟法學)重點教材項目。
其他
多次擔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曾被評為2007年度認真負責的鑒定專家。
多次擔任司法部法制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及科研成果評審專家。
長期擔任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論文評審專家。
2006年1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檢察業務專家評審工作中擔任評審專家。
多次擔任北京市政法系統優秀學術論文評審專家。
多次擔任北京市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論文評審專家。
曾應中央編委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公信部、司法部、衛生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邀請就專項問題多次擔任評審專家、咨詢專家。
1999年3月,參加了受全國人大法工委委托的《中國民事證據法典》專家起草小組,作為其中的主要成員。
2001年7月至9月,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起草論證工作。
2001年9月,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商事訴訟規則》的起草論證工作。
2001年9月,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起草論證工作。
1999年至2001年,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原經濟庭(現民事審判第二庭)從事審判工作。
2006年以來,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成員。
2007年和2011年,受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邀請參加修改《民事訴訟法》起草論證工作。
2010年7月,擔任高級法官代表團團長率團出訪德國,訪問了德國司法部、聯邦法院及一些地方法院,與在德國司法學院培訓的一百余名德國法官進行專題研討。
2013年至2014年,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征求意見及論證工作。
曾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武漢仲裁委員會、福州仲裁委員會、南京仲裁委員會、湛江國際仲裁院等舉辦的仲裁員培訓活動中擔任主講人。
近年來,曾應邀到全國二十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府機關、律師協會、金融機構等舉辦專題講座、業務培訓。例如,2002年3月16日至17日,應上海市律師協會邀請,到上海市擔任律師業務培訓主講人,來自上海市1600余名律師參加了這次大型培訓活動。
在國家法官學院工作期間,擔任國家法官學院教學部主任、國家法官學院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國家法官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國家法官學院教材編審委員會委員等職。在擔任教學部主任期間,因教學部(下設六個教研室)在2006年度各項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于2007年1月榮獲最高人民法院集體嘉獎。在擔任教學部主任期間,曾就當前實務界、理論界所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主持由廣大教師參加的學術沙龍活動三十余次。
在國家法官學院工作期間,曾多次在全國法院領導干部崗位培訓班、全國高中級法院院長任職資格培訓班、全國地方法院領導干部崗位培訓班、全國高中級法院院院長續職資格培訓班、全國基層法院院長培訓班、全國法院高級法官晉級資格培訓班、全國法院高級法官續職培訓班、全國法院審判長培訓班、全國法院預備法官培訓班以及其他專題研修班等擔任主講人,講授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原理與實務、司法制度等課程。其中,曾先后主持八期精品課程系列——全國法院民事證據實務研修班,在每次為期二周的研修班培訓活動中擔任主講人、研討會主持人及疑難問題答疑人。先后參加該研修班的有來自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法院的2700名高級法官及業務骨干法官。
2001年至2011年,擔任國家法官學院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在擔任國家法官學院司法審判研究中心期間,曾主持學術研討會近二十次,主要涉及的主題有:“如何實行審判長選任制”、“我國陪審制度的現狀、問題與改革設想”、“訴訟程序的研究與改革”、“人大監督與審判獨立”、“關于實行證據調查令制度的探討”、“關于在我國實行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的探討”、“刑事訴訟證據基本問題之探討”、“關于法院體制改革之基本問題”、“關于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理論與實踐問題的探討”、“審判組織與審判體制改革專題研討”、“關于法院體制改革設想熱點問題的研討”、“關于《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若干問題的專題研討”、“關于樹立司法權威的理論與實務問題專題研討”、“民商事案件審前程序改革專題研討”、“關于司法鑒定工作熱點問題專題研討”、“加強司法能力建設與實證問題專題研討”等。先后有來自全國近三十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及基層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長、高級法官、業務骨干法官五百余人參加了上述研討會。有關研討會討論的主要內容刊登在由國家法官學院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司法審判論壇》、《司法審判動態與研究》、《司法審判研究動態》等刊物上。